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问答1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问答1》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就目前收集到的问题,提供意见如下:
一、 问:本次清理整治的范围?编制外人员是否在清理范围?离退休人员是否在清理范围?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是否属于清理范围?
答: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属于清理范围。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属于清理范围。编制外人员不属于清理范围。
二、 问:哪些人员不在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
答:机构改革、公务用车改革中经组织批准的离岗退养、提前离岗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政策办理了手续的在岗或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 问:单位清理整治的流程及要求?
答:一是各地各部门主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准确把握会议工作要求和时限要求;二是主管部门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部署“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三是各单位按要求和时限及时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将《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承诺书》、2017年3月工资发放明细(含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等进行公示后于4月18日前报主管部门;四是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结果,按要求进行审核,并在4月19日前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送同级人社部门;五是各州市将工作情况汇总后,于4月25日前报送省人社厅。
四、 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需要报送的材料有哪些?报哪里?
答:1. 单位应当在4月15日内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3份、《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承诺书》3份及专项清理整治情况总结报告1份报送主管部门。
2. 主管部门应当在4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清理整治情况总结报告1份、本部门汇总《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2份,本部门所属各独立法人单位《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各2份、本部门所属各独立法人单位《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承诺书》各2份,报送同级人社部门。
3. 人社部门应当在4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清理整治情况总结报告1份、本辖区《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2份,报送上级人社部门。
五、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填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单位性质为:机关、参公单位、事业。
2. 编制内实有人数为:单位实际在编人数。
3. 实际领取工资人数为编制内实有人数等领取工资人员总数。具体填报样式:比如实际领取工资人员总数“100人(编制内实有人数80人;其他:20人)”。
4. 若无吃空饷情况,所在空格填“0”。
5. 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由具备相应职能的人事、财务、纪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关于纪检部门负责人,有纪委派驻机构的,应当由纪委派驻机构填写;无纪委派驻机构的,应当由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纪律监察的委员或部门填写。
6. 乡镇级在填表时可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级人社部门。
7. 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情况后,形成本部门的《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并经市委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级人社部门。
8. 县级人社部门汇总全县(市)区情况后,形成本县(市)区的《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并经同级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级人社部门。汇总表格中不填写“单位审核签字盖章栏、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栏”的内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