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经发局:
为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做好政务公开,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国家、省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71号)要求,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布昆明市本级及以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17〕11号)精神,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当地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工作。
附件: 昆发改收费〔2017〕385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