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2017版)
一、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昆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昆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昆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km.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昆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11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 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昆明市公安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昆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11号昆明市公安局办公大楼804室;办公时间: 9:00—17:0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1—63017842,传真电话:0871—63015262; 邮箱地址:kmsgajsxb@126.com;通信地址为:昆明市北京路411号昆明市公安局警令部804室;邮政编码为:65001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可在本局网站上自行下载并填写《昆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地址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方式主要有下列三种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昆明市公安局的受理机构处(市公安局大楼804室),当场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发送邮件至我局(邮箱地址:kmsgajsxb@126.com),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因警务工作的特殊性,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局在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秩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同请求分别申请。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 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昆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110,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11号昆明市公安局。邮编:65001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昆明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