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公告三)
来源: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7-27 16:8:3 编辑:黄斯维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7月19日举行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听证事由

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09:30-11:30

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三楼签字厅(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三、 听证准备情况

7月5日,我局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http://ygzf.yn.gov.cn/tingzheng)、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ketdz.gov.cn)和云南法制报上公布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2017年7月11日,我局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http://ygzf.yn.gov.cn/tingzheng)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ketdz.gov.cn)上公布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确定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及旁听代表等事项,同时按时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四、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苏琬贻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副局长

(二)听证会决策发言人

陈 杰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

程师

马启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三)听证监察人

胡如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

林 竹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目督办

(四)听证委员

苏琬贻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副局长

张 伟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红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工作局副局长

赵健蓉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明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

(五)听证代表

王志忠  阿拉街道办事处阿拉社区居民委员会

葛琼凤  洛羊街道办事处

韩子恒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黄训斌  阿拉街道办事处

李树荣  高坡社区居民委员会

王明德  清水社区居民委员会

杨 清  海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王志宗  阿拉社区居民委员会

陆文龙  石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李云海  普照社区居民委员会

苏 勇  洛羊街道办事处

罗应忠  大洛羊社区居民委员会

杨艳洪  小洛羊社区居民委员会

何建刚  大新册社区居民委员会

刘小刚  小新册社区居民委员会

李 安  大冲社区居民委员会

李凡春  倪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郭 华  黄土坡社区居民委员会

罗华忠  原昆明铣床厂

张涛源  云南农业大学香料研究所

封豆豆  经开区投资公司

刘 明  国资经开区产业公司

袁 颖  经百实业

段思亦  通泰置业

李 英  建工集团

吕 春  嘉铭实业

(六)听证记录人

丁以花  广州亚伟速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魏 红  广州亚伟速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七)旁听人员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五、 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26名听证代表逐一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参加听证代表均认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立法非常必要、及时,符合昆明经开区区情,符合昆明经开区发展要求,符合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人身安全要求。该办法的制定建立健全了昆明经开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此办法具有可操作性。对加强昆明经开区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将起到重要作用。

2、 建议该办法修改完善以下内容:文字的准确性,工程范围的细化,涉及施工单位招标,应急工程的取费标准,提出了竣工验收程序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 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1、 经开区当前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原有的地形地貌。

2、 管理办法规定了在出现险情以后,突发事件引发危害或即将产生的危害时,如何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按照什么程序、要求、标准处理,资金这如何保障等问题。关于招投标的规定,管委会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3、 建立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大家所提出的问题,提前预判灾情,设立应急措施、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处理问题。住建局作为管理部门,时刻监管着应急工程,所有的应急工程的处理都是很规范的。各位代表的意见非常好,住建局将积极采纳。谢谢大家!

七、 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参加听证会的26名听证代表全部同意出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认为该办法立法非常必要、及时,符合昆明市经开区区情,符合昆明经开区发展要求,符合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人身安全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八、 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部分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具体理由:

1、 针对工程范围的细化,涉及施工单位招标,应急工程的取费标准,竣工验收程序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可促进和保障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

2、 修改完善部分条款的词语,使该办法更加严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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