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71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拟举行《经开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对拟定的《经开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时间
1、 听证会定于2017年11月1日 (星期三)下午15:40至17:30。
2、 听证会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中心三楼签字厅(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三、 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23至28人,其中:
1. 本市年满18周岁,与社会救助有关或者关注民生工作的公民不少于8至9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 其余为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
3. 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经开区民政局、法制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 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网上报名或者亲临办公现场方式。
报名传真0871-68162865;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网址:www.ketdz.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804318565@qq.com。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17:00时。
五、 其它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民政局将于2017年10月2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经开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民政局:曹向前
联系电话:0871-68162863
附件: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公告1
特此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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