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71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拟举行《经开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15:40至17:30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政务中心三楼签字厅举行。
二、 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苏琬贻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杜虹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工作人员
苏琬贻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副局长
郭 嘉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工作负责人
陈湘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工作人员
李 平 阿拉街道监察室主任
(三)决策发言人
邬新立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副局长
曹向前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四)听证监察人
胡如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
林 竹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目督办
(五)听证代表
张维昌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
丁学政 昆明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小涛 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张涛源 云南农业大学香料研究所
罗华忠 阿拉街道普照社区
龚怀志 洛羊街道黄土坡社区
李郭平 洛羊街道小新册社区
李红仙 洛羊街道大冲社区
昌娜梅 洛羊街道倪家营社区
李平原 洛羊街道倪家营社区
何 龙 洛羊街道大新册社区
耿永新 洛羊街道办事处
李应龙 洛羊街道大洛羊社区
杨艳洪 洛羊街道小洛羊社区
龚 杰 洛羊街道办事处
储 磊 洛羊街道办事处
和国艳 阿拉街道办事处
胡雪婷 阿拉街道办事处
李琼兰 阿拉街道普照社区
李 全 阿拉街道高坡社区
刘正会 阿拉街道阿拉社区
施明志 阿拉街道高坡社区
土艳蓉 阿拉街道海子社区
王志忠 阿拉街道清水社区
张安英 阿拉街道昌宏社区
三、 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三)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遵守听证会的相关纪律要求。
(四)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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