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出台民用航空业高技能人才 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填补省内空白
昆明经开区制定出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用航空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省内对民用航空业特殊人才评价认定的空白。
服务产业,一企一策。《办法》以《民航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昆明经开区“十三五”人才规划》为依据,立足园区民航企业实际,参照区内多个人才管理办法,“一企一策”制定人才激励政策,帮助航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和支持航空企业和产业发展。
科学认定,有效激励。《办法》规定,经由评价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昆明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价认定,区内符合条件的民用航空企业民用航空器整机适航放行人员均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被评价认定为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按照区级人才管理服务办法以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补贴发放细则执行补贴发放。
考核业绩,严管人才。为兼顾人才引进效果,加强对人才的日常管理,由评价认定对象所在单位加强对评价对象的业绩考核,每半年向区人才服务中心反馈其出勤及履职情况,对明显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在工作岗位出现重大失误的,还要提前通知区人才服务中心及时终止其高技能人才补贴享受资格。
截至目前,95人申报了我区民用航空业高技能人才补贴,经严格审核把关,81人拟评价认定为高级技师和技师。(昆明经开区工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