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根据《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凡是购买按照国家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职工的享受国家一定优惠政策的房屋,也就是在划拨土地上建的房改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受让方要按成交价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由“划拨”转变为“出让”,重新计算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截止10月底,全区共有689户补缴土地出让金214.31万元,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户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3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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