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认定的通知》(昆工信通[2017]27号)文件精神,为培育、完善我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组织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2017年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按照《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昆工信通〔2011〕104号)及《昆明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认定暂行办法》(昆工信通〔2011〕103号),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示范机构经申报并组织认定,认定为2017年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根据专家评分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项目(以下简称“服务业务项目”)支出给予补助或奖励,支持范围为2016年实施的服务业务项目。已获得同期各级补助和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机构同一服务业务项目内容不予重复支持。
服务业务项目:
1. 小企业创业基地:对开展小企业创业服务的创业基地根据服务情况给予扶持。
2.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机构,包括:
①人才培驯服务机构。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向导,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主要从事各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
②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以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市场营销、财税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管理信息化、审计认证、法律援助等为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的机构。
③市场开拓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市场推广、招商引资、展览展销等方面的信息提供服务机构。
④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创业辅导类服务机构。依托重点产业或重点园区设立,有行业(产品)代表性,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行业规范、技术咨询、技术中介、人才开发、质量认证、创业服务等的服务机构。
⑤其他服务类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法律、财会、知识产权等服务。
二、 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及标准
申报条件:注册、缴税地点在经开区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具备相关服务业务资质,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设施,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具备其他必要的条件。其余条件详见《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及《昆明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认定暂行办法》(两个办法已在昆明中小企业网http://www.smekm.gov.cn市文件通知模块和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gxw.km.gov.cn中进行公布)。
三、 申报要求
区内有申报意愿的机构请按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并在2017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电子文档)报送至经济发展局10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马 勇
联系电话:68163017
附件: Kgxw2017102
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8日
版权属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Copyright(c)2006-2013 KETDZ,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云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650231 | 16 Chunman Ave. IT Industry Park Kunming National Economic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联系电话:0871-6816316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