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发布时间:2017-12-1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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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法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 申请资料
(1)设置书面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后,
连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
作。个人申请设置诊所的,即为该诊所的负责人。
三、 受理条件
符合《经开区医疗卫生规划》
四、 办理程序
收件(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审核——打印发证
五、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六、 注意事项:无
七、 办事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1501
八、 咨询电话:0871-68163069
九、 监督投诉电话:0871-6816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