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www.jkq.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1712-060424 主题分类: 公共文化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17-12-14 21:48
名 称: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21:48 浏览次数:365
字号:[ ]

各委、办、局,驻区机构,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施意见》,提升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打响“创意经开”品牌,加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国、地税关系均在区内,且被纳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行业协会等,其他行业机构涉及文化创意的项目可酌情享受。

第三条 申请进入《名录》的文化创意机构主营业务或主要经济活动需符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行业目录》(附件1),涉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文化创意机构申请进入《名录》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确认。

第四条 扶持政策

(一)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用地类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二)原在区外注册登记或生产经营,现迁入区内的文化创意企业,属具有龙头带动效应的,实行“一企一策”;属中小微型的,执行中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政策。

(三)中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

1.获准进入《名录》后,可一次性享受2~10万元入区奖励。

2.自成立之日起,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含)的,租房面积不超过300平米部分最高可给予每月每平米20元补贴,连续享受3年。

3.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若自行装修,可享受200元/平米的房屋首次装修补贴。

4.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每年视经营状况,给予一定项目扶持。

5.因生产经营需要购买的专业设备,按购进设备价款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企业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技术服务线上交易平台项目,具有明显信息化示范带动效应,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参照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扶持。

7.因项目运作需要向银行借贷资金的,每个项目可申请一次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区内担保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担保费100%的担保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贴息补贴与担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四)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享受如下政策:

1.不超过2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2.自用、公共、众创部分一次性给予200元/平米的房屋首次装修补贴,并给予15元/月/平米的房租补贴,连续享受3年。

3.设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可申报一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登记、代理记账、统计报表等企业运转所需的基本代办服务的,经提交代办服务协议并备案后,按每12个月每家企业给予5000元补贴,连续享受3年。

5.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视其经营状况,每年给予一定项目扶持。

(五)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转良好的行业协会可享受如下政策:

1.每年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给予5~10万元经费补贴。

2.为会员企业提供注册登记、代理记账、统计报表等企业运转所需的基本代办服务的,参照孵化器(众创空间)执行。

3.鼓励区外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行业协会入驻园区开展活动,吸纳区内文化创意企业作为会员单位超过20家的,可享受上述政策。

(六)支持文化创意机构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名义举办以文化传播为目的的各类主题展会或其他重大文化交流推广活动,对经批复后,宣传推广范围较广,对园区文化品牌形象有提升作用的展会策展单位或重大活动承办单位,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其中:国际级(参会单位以国外企业、社团或个人为主)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参会单位以省外企业、社团或个人为主)不超过20万元,省市级不超过1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视展会品质、规模情况、实际效果可适当升档或降级。一年内,同一文化创意机构举办的同一主题系列展会或不同主题多次展会,按整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七)鼓励文化创意机构在区内建设展厅展馆,对高水平、高品质,具有显著社会文化影响力的纯艺术类或创意类常设展厅展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八)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省市补贴的,给予1:1配套补贴。

(九)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市级重大奖项的工业设计、动漫游戏、艺术创作等原创作品,给予2~20万元奖励。

(十)有公认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各行业领军人物、非遗传人、工艺美术大师、艺术家、专家学者等在区内登记注册文化创意机构,并利用自身影响力活跃区内文化创意氛围、积极协助招商,对产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5人。

(十一)鼓励金融资本与文化创意项目相结合,引导设立“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基金”,重点参与区内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和文化创意企业发展,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塑造区域品牌形象。

(十二)区内原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贸易促进、上市奖励、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产品等扶持性政策文化创意企业同等享受。对本规定与现有扶持性政策存在重复优惠情形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执行。

第五条 企业申请进入《名录》需提交如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名录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3)。

行业协会申请进入《名录》需提交如下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名录申请表》(附件2);

2.《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协会章程;

5.会员名册;

6.承诺书(附件3)。

经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自动进入《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文化创意机构申请各类扶持资金需提交以下列明材料:

(一)租房补贴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

2.最近12个月以上(含)的完税证明;

3.租房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5.承诺书(附件3)。

(二)装修补贴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装修补贴申请表》(附件5);

2.装修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3.装修施工图;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5.承诺书(附件3)。

(三)专业设备采购补贴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专业设备采购补贴申请表》(附件6);

2.设备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承诺书(附件3)。

(四)贷款贴息(担保)补贴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申请表》(附件7);

2.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贷款合同及相应票据、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并查验原件。申请担保补贴的还需提供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国、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5.承诺书(附件3)。

(五)代办服务补贴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代办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8);

2.年度代办服务情况报告;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承诺书(附件3)。

(六)平台项目专项补贴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平台项目专项补贴申请表》(附件9);

2.平台项目开发及使用情况报告;

3.平台项目开发合同及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5.承诺书(附件3)。

(七)行业协会经费补贴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行业协会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0);

2.行业协会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承诺书(附件3)。

(八)策展奖励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策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1);

2.(年度)展会策划方案及执行情况报告;

3.宣传推广图片、影像等资料;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5.承诺书(附件3)。

(九)展厅展馆奖励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展厅展馆奖励申请表》(附件12);

2.展厅展馆布展及利用情况报告;

3.展厅展馆图片资料;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5.承诺书(附件3)。

(十)知识产权配套补贴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配套补贴申请表》(附件13);

2.国家、省市给予补贴的证明文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承诺书(附件3)。

(十一)原创作品奖励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原创作品奖励申请表》(附件14);

2.原创作品获奖证明文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承诺书(附件3)。

(十二)特别贡献奖励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特别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15);

2.特别贡献工作情况报告;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承诺书(附件3)。

(十三)其他扶持性政策

文化创意机构申请本规定之外的区内其他扶持性政策,需按具体政策要求向政策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第七条 文化创意机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后,文创办进行初审,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现场勘验(需组织相关涉及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或专家评审的,由文创办牵头组织联合审核或专家评审,形成审核意见或评审意见),报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管委会批准实施。

第八条 文化创意机构需履行申报纳税及上报相关统计数据的义务,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扶持资金,并接受审计监督。对于不履行义务,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的,管委会除全额收回扶持资金外,将责令其退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机构名录》,3年内不再享受任何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九条 政策优惠期满后,文化创意机构若迁出园区,需全额退还已享受的扶持资金,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本规定由文创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昆经开办〔2014〕37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扶持办法》(昆经开办〔2015〕45号)停止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昆经开办〔2016〕18号)

版权属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Copyright(c)2006-2013 KETDZ,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云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650231 | 16 Chunman Ave. IT Industry Park Kunming National Economic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联系电话:0871-6816316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