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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1712-060504 主题分类: 公共文化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17-12-14 10:49
名 称: 昆明经开区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艺术品经营备案)
文号: 关键字:

昆明经开区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艺术品经营备案)

发布时间:2017-12-14 10:49 浏览次数: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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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二、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1份;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有相应的艺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6.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

三、 办理条件:

从事艺术品(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

五、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 注意事项:无

七、 办事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1503室。    

八、 咨询电话:0871-68163067

九、 监督电话:0871-6816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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