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艺术品经营备案)
发布时间:2017-12-1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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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二、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1份;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有相应的艺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6.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
三、 办理条件:
从事艺术品(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
五、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 注意事项:无
七、 办事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1503室。
八、 咨询电话:0871-68163067
九、 监督电话:0871-6816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