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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1712-060403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17-12-14 21:03
名 称: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文号: 关键字: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17-12-14 21:03 浏览次数: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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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 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 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 1、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km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 《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km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 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 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 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km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 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 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km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 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 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 《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申请减少集团成员的,无须提交第3、4、5项内容。

3、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km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 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 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 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km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km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 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 《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km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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