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二、 申请资料
A.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1. 《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1)施工现场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书面说明并附现场照片(原件1份);
(2)监督部门出具的有现场监督员签字的现场踏勘表(原件1份);
5. 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企业)项目,需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立项批复文件或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监理单位公开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或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备案、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 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企业)项目,需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立项批复文件或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若不需要抗震专项审查的,须取得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8.(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核性注册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注:若有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中,应含有深基坑专项安全备案手续)(复印件1份,验原件);
9.(1)资金证明(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原件1份);
10.使用预拌混凝土承诺书(原件1份);
B.装饰装修工程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企业)项目,需提供如下资料:
(1) 施工单位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 立项批复文件或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监理单位公开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或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备案、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 非国有企业项目,需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立项批复文件或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8. (1)资金证明(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原件1份);
9. 使用预拌混凝土承诺书(原件1份)。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1)施工现场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书面说明并附现场照片(原件1份);
(2)监督部门出具的有现场监督员签字的现场踏勘表(原件1份);
5. 国有企业项目,需提供如下资料:
(1) 施工单位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 立项批复文件或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监理单位公开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或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备案、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 非国有企业项目,需提供如下资料: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 立项批复文件或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合格意见书;
(2)市政工程类含有房屋建筑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批准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若不需要抗震专项审查的,须取得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8.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核性注册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注:若有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生产措施备案中,应含有深基坑专项安全备案手续)(复印件1份,验原件);
9. (1)资金证明(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原件1份);
10.使用预拌混凝土承诺书(原件1份);
11.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与城市道路或绿化管养单位签订的道路或绿化恢复协议(在现有道路上单独进行管线开挖施工单位提供)(复印一份验原件);
三、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四、 办理程序
收件(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审核——打印发证
五、 办理时限
接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
六、 注意事项:无
七、 办事地址:经开区住建局808办公室
八、 咨询电话:0871-68162950
九、 监督投诉电话:0871-6816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