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燃气供应许可证行政审批)
一、 法律法规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
二、 申请资料
1. 《昆明市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批表》(原件3份);
2. 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供应站名称、地址、申请经营的供应站类别、办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原件1份);
3. 设立供应站企业的《昆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供应站平面图并按《条例》规定标明与周围火灾危险场所及学校等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提供供应站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复印件1份);
6. 供应站主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三、 受理条件
1. 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气源;
2. 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生产、储配、运输、充装、销售、计量设施和安全设施;
3. 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4. 有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并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经营服务责任书》;
5.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四、 办理程序
收件(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审核——打印发证
五、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经营场地符合要求,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六、 注意事项:无
七、 办事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 咨询电话:0871-68162955
九、 监督投诉电话:0871-68163103
五、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 注意事项:无
七、 办事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八、 咨询电话:住建局0871-68163130
九、 监督投诉电话:0871-6816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