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三级运动员、裁判三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核发)
一、 法律法规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
二、 申请材料
1. 个人项目须出具《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2份和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小一寸近照2张。集体项目须出具所在单位证明。教练员签字认可的主力队员名单及学生证、工作证、参赛证、注册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 《裁判员等级称号申请表》2份,考试的试卷及裁判长签字原件1份,小一寸近照2张;
3. 《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申请表》2份,培训考试的试卷原件1份,小一寸近照2张。
三、 受理条件:
1. 运动员在规定比赛中取得成绩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可以申请等级称号;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2. 裁判员经过培训、理论考试与临场考试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3. 经过统一报名,参加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试合格后的人员,在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四、 办理程序:条件符合给予办理
五、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审核合格后,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注意事项:无
七、 办事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1503室。
八、 联系电话:68163067
九、 监督投诉电话:0871-6816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