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www.jkq.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1712-060536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17-12-15 11:30
名 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文号: 关键字: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发布时间:2017-12-15 11:30 浏览次数:455
字号:[ ]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二、 申请资料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原件)

2.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章程(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 社会组织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人员等证明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 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7. 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

8. 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

9. 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

三、 受理条件

1.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2.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教学实训场地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3.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相应的实训工位

4. 配备专职校长

5. 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6. 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7.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 具备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9. 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四、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五、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六、 注意事项:无

七、 办事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12办公室

八、 咨询电话:0871-68163090

九、 监督投诉电话:0871-68163103

版权属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Copyright(c)2006-2013 KETDZ,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云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650231 | 16 Chunman Ave. IT Industry Park Kunming National Economic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联系电话:0871-6816316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