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二、 申请资料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原件)
2.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章程(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 社会组织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人员等证明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 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7. 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
8. 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
9. 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
三、 受理条件
1.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2.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教学实训场地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3.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相应的实训工位
4. 配备专职校长
5. 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6. 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7.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 具备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9. 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四、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五、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六、 注意事项:无
七、 办事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12办公室
八、 咨询电话:0871-68163090
九、 监督投诉电话:0871-6816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