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
一、 行政审批类清单2项
(一)行政许可2项
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仅包括车用气瓶、轨道交通设备使用登记)
一、 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一)行政许可1项
1、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部门名称:昆明昆明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质监局)
事项编码 | 经质审02 |
项目名称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质监局) |
职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其他 |
审批时限 | 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即办。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地点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1116 |
联系电话 | 0871-68163035 |
申请材料 | 1、 首次申请 (1)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3)申请制造许可证的应当提交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实验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4)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计量检定员证书(复印件1份)。 (6)考核组对企业生产条件的考核报告。 2、 复查申请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制造许可证的应当提交近期产品性能实验报告或质检报告 (原件1份)。 (3)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4)计量检定员证书(复印件1份)。 (5)企业生产条件考核报告。 3、 申请表格下载或领取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或云南质量信息网下载,也可到昆明市质监局经开区分局免费领取。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管理服务项目 □承接省级下放项目 |
备 注 |
(二)承接市级下放行政许可审批1项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包括车用气瓶、轨道交通设备使用登记)
部门名称:昆明昆明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质监局)
事项编码 | 经质审08 |
项目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包括车用气瓶、轨道交通设备使用登记)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质监局) |
职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其他 |
审批时限 |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收费 |
受理地点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1107 |
联系电话 | 0873-68163036、68163037 |
申请材料 | (一) 锅炉使用登记 1. 《锅炉登记卡》(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 锅炉总图(验原件); 4. 质量证明书(验原件); 5.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 6. 安全阀压力表合格证书或检定证书(验原件); 7. 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仅限进口锅炉)(验原件); 8.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 9. 安装质量证明书(验原件); 10 .锅炉水处理方式及水质指标(验原件); 11. 有关规章制度目录(验原件); 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 (二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1. 《压力容器登记卡》(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 压力容器竣工图(验原件); 4. 质量证明书(验原件); 5.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 6.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合格证或检定证书(验原件); 7. 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仅限进口压力容器)(验原件); 8.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 9. 安装质量证明书(验原件); 10. 有关规章制度目录(验原件); 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 注: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只需提交1至8项资料。 (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1.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 《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原件1份)(公称直径≥50mm的GC1级、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管道); 3.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书、安装竣工图(单线图)(验原件); 5. 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 7. 有关规章制度目录(验原件); 8. 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验原件); 9.在用压力管道提交定期检验报告和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检验报告; (四)气瓶使用登记 1.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 《气瓶使用登记表》(原件2份,并附电子文本); 3. 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1份); 4.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 5. 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验原件); 6. 气瓶使用单位代码(验原件)。 (五) 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 1.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 《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卡》(原件1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有制造监督检验要求的设备提交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书(验原件) 4. 安装验收监检(检验)报告(验原件);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1份); 6. 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验原件); 7. 维保单位许可证和维保合同或免费维保证明文件(仅限电梯)(验原件)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管理服务项目 ■承接市级下放项目 |
备 注 |
二、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流程图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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