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

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5 11:59:30 编辑:

阿拉乡、洛羊镇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规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下简称经开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奖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节能相关要求,参照省、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经开区节能减排办研究制定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发展局代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下简称经开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奖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节能相关要求,参照省、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考核工作在经开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经开区经发局牵头,评价考核结果报经开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条  评价考核对象为阿拉乡、洛羊镇办事处和经开区下达了节能目标责任的企业。
  第四条  评价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分为节能目标、节能措施两个方面。(一)节能目标部分根据经开区统计局提供的相关年报
数据,对下达了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评定。
(二)节能措施部分由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内
容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能源管理岗位、编制实施年度节能计划和中长期节能规划、能源计量、能耗定额限额管理、实施主要耗能设备管理制度、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节能标准体系、节能对标活动、节能工程措施和完成情况(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定量的节能指标)、节能技术进步、节能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能源审计、能源统计和节能宣传培训活动等内容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组织
     第六条  考核方法
     (一)评价方法
   1、按照半年自查、年末考核的方式进行。
   2、半年自查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自查结果于半年末15天内书面报经开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局)。
   3、年末考核由经开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汇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价考核工作小组,每年组织一次,于次年二季度对上年度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次年1月底以前向经开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展局)提交年度节能工作自查总结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各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自评打分表、相关证明材料。
     (二)量化计分方法
  1、考核采用累计计分制,综合评价按累计分计算,按分数评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等四个档次。
  2、节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100分。
  3、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达标,70—79分为基本达标,69分以下为不达标。
  第七条  考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准备、现场考核、总结评价、情况通报等环节。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八条  经开区根据年度指标分解情况,通过下达节能目标责任和与重点企业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实施评价考核。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单位,应在60天内限期整改,申请重新评价考核。
  第十条  被考核单位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申请复查。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  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经开区管委会或者经开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等次的,应在一个月内向经开区管委会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并限期改进。
  第十三条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对象。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的企业,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优先享受经开区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经开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

标类型

分值

考核内容

     

节能目标

50分)

50

下达的目标责任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0分,完成目标的90%45分,完成80%40分,以此类推。

节能措施

50分)

5

组织机构

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1分;设立节能管理专门机构1分;设立专职能源管理岗位1分;制定节能管理办法,明确任务职责1分;

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工作1分。                        

1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工作

核查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建立例会制度,得1分。

5

认真参加相关节能工作会议

按照经开区召开的相关节能会议签到为准,1次未参加扣2分,2次以上未参加的不得分。

5

能源计量

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3分,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定期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2分,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2

健全能源

管理岗位

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1分;能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1分。

2

编制节能计划节能规划

编制“十一五”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1分;编制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1分。

3

能耗定额

限额管理

依法遵守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2分;建立定额管理制度,开展定额管理1分。

2

实施主要耗能设备管理制度

制定耗能设备管理办法1分;定期开展能量平衡测试1分。

3

分解和落实节能

目标

将年度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1分;定期开展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2分。     

3

节能标准体系

建立节能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2分;

按照标准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分。               

5

节能技术进步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进步2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节能技术改造1分;按要求淘汰高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1分;

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1分。

5

节能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建立节能绩效考核体系1分;每年开展节能绩效考评1分;安排节能奖励资金1分;每年对节能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2分。

2

能源审计

开展能源审计2分。

4

能源统计

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2分;并能进行能耗指标分析2分。

3

节能宣传

培训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活动1分;

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技术培训2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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