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工委工作部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昆明经开区工委工作部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来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可通过昆明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jkq.km.gov.cn/)下载。
一、概述
2017年,工委工作部认真贯彻落实《昆明经开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分工方案》等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驻区企业、人民群众关切,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经开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管委会自身建设,现将一年来经开区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做好经开区外网的管理工作
2017年,工委工作部继续做好经开区外网的管理工作,重点加强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公开了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开设了企业服务和在线服务,提供服务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等;开设了政府文件、重点工作、重大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公开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城市规划建设、重大决策、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
(二)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017年,召开新闻发布4次,对经开区各项政策方针进行宣讲,并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解读。在网站发布《昆明经开区:出台民用航空业高技能人才 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填补省内空白》《昆明经开区97家企业再获2千余万元政策红包》《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昆明经开区特困供养对象有望获全额救助》等4篇政策性文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载体的建设工作,继续做好外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在线服务、行政审批大厅等栏目管理及运维工作。二是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政报、报纸等媒介公开经开区政务信息,及时刊发经开区各类政务新闻稿件。三是做好经开区政务微博、微信的运行维护工作,2017年经开区官方微博发布微博信息3910条,经开区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信息384条,已经成为传播经开区政务工作的重要渠道。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工委工作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5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网络申请435件),以上公开申请均已按照《条例》规定按时办结。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均未收取复印、邮寄递送等信息公开成本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包括数量(2017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原因、结果等。
2017年,工委工作部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到相关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工委工作部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领导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主动公开工作仍需深化,主动公开的力度不够;二是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2018年,在全面推进公开的同时,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平台建设,发挥服务作用
充分发挥经开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强化搜索查询便利性,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加强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
(二)着力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大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力度,提高政民互动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与文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6365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4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4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1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