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位需要银行代发工资的,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单位及个体户。
二、 目的及依据
目的:规范企业代发工资;
依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2〕98号) 2002.7.29
三、 办理相应材料
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三份《企业工资总额备案表》;(都需加盖企业鲜章)
四、 办理地点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经开区管委会1010室)
五、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40,下午13:30-17:00)
六、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李楠 0871-68162780
七、 办理程序
1、 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填写三份《企业工资总额备案表》到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由经济发展局加盖备案专用章。(即时办理)
2、 企业经办人在《企业工资总额备案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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