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卫医公〔2018〕第13号经开华诚口腔诊所设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1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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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卫医公〔2018〕第13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及《昆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诊所设置审批有关政策的通知〉》(昆卫〔2015〕20号)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柳万元设置经开华诚口腔诊所的申请。经初审,现将拟批设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名称:经开华诚口腔诊所
2.类别:诊所
3.法人代表:柳万元
4.所有制形式:私有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执业地点:经开区出口加工区第三城紫曼园8幢105号
7.诊疗科目:口腔科
8.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
该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公示期为10日(2018年5月11日-5月20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68163069。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68163102。
经开区卫计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