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经开区”)于1992年建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云南省最大的新型工业化基地、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的重要平台、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示范区,在云南省和昆明市的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8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官渡区阿拉彝族乡(2011年调整为阿拉街道办事处)、呈贡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委托经开区实体化管理。随着行政托管的实施,经开区从单一的工业园区转变为多功能、综合性的城市新区,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社会事业长足进步,文化建设绽放活力,生态文明和谐共生,产城融合初现端倪,体制机制创新优化。
妇女占全区总人口的44.11%,是经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经开区的快速发展推进了妇女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不断拓宽,投身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日益强化,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不断改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渐深入人心。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法律、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取得的进展,为新时期全区妇女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经开区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法律赋予男女平等的权利还没有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创业就业相对困难;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城乡妇女的发展水平仍不均衡;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还不能充分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失地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尚需进一步关注。这些问题既制约着妇女发展,也影响着经开区经济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
“十三五”时期,是经开区全面深化改革,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时期。经开区将努力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和培育吸引内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成为带动城乡统筹协调和城产融合发展的一流园区。这既为妇女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平台,也对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将妇女发展纳入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既是促进妇女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经开区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础。制定和实施经开区妇女发展战略规划,对有效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经开区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是“十三五”时期经开区妇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实现男女平等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抓住经开区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紧紧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以及“跨越发展”的总要求,科学认识区情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平等,推动妇女事业与经开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 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 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贫困社区、少数民族较集中社区以及留守流动、残疾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各类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 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5. 社会参与原则。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关注妇女事业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妇女事业新发展。
二、 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进一步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完善妇女权益法律保障体系,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推动妇女在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中获得成长进步,努力使妇女的发展水平与我区建设发展进程相适应。
三、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加快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步伐,为妇女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初级卫生保健覆盖率达到99%以上。
——流动育龄妇女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残疾、老年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
2.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到2020年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85%。
——到2020年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到2020年城市社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村改居”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降低孕产妇剖宫率。
——到2020年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均达到80%。
4. 预防和控制妇女疾病。
——提高育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提高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5. 鼓励和引导妇女提高身体素质。
——提高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
——引导妇女积极参加体育健身。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妇幼卫生保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在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设置妇产科,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卫生设施设备的配置,充分发挥社区卫生保健机构在维护、促进妇女健康中的作用。
2.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3. 加强对妇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实行避孕节育知情权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高妇女选择科学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4. 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6. 健全完善的孕产妇卫生保健体系。建立孕产妇卫生档案,对孕产妇进行安全分娩健康保健指导。加强基层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完善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促进自然分娩,有效降低剖宫产率,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
7. 提高妇女特别是孕产期妇女的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孕产妇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8. 加强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宣传,实施高危妊娠管理保健制度,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提高孕产妇急救能力,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立危重孕产妇的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制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9.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和干预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定期开展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感染率,提高对孕产妇艾滋病、性病的防治检查率,推广有效的母婴干预措施。
10. 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定期开展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提高普查率,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关注流动妇女、老年妇女健康问题。
11. 关注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
12. 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妇女健身素养。加强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进社区。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适应经开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提升妇女整体素质,推进妇女终身教育。
主要目标:
1. 保障女性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到2020年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促进残疾、贫困及流动女童平等接受教育。
2. 加大妇女教育培训力度。
——逐步提高社区妇女的思想文化素质。
——重视对女党员的培养。
——抓好妇女干部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妇女干部培训。
3. 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人数逐年增加。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本覆盖失地妇女。
4.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有利于女性进步和发展的文化和舆论环境。
策略措施:
1.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整合政府、社会力量,丰富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村改居”社区等欠发达区域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帮助贫困家庭女童、留守家庭女童以及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促进区内优秀幼儿园与新建幼儿园之间的有效合作,借助区域内的教育、科研优势,提高区内整体幼儿教师队伍水平。
2. 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全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将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落到实处。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
3.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实际问题,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4. 杜绝女性青壮年文盲,提高总体受教育年限。改革和创新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扎实推进扫盲工作,巩固扫盲成果。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通过社区教育等形式延长劳动女性接受教育的年限。
5. 保障特殊妇女群体的受教育权。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助学机制,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为残疾、贫困及流动女童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6. 提高社区妇女文化素质。以妇女之家、农家书屋和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为依托,加强对社区妇女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妇女的思想文化素质。
7. 做好女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依托区内各级各类党组织培养和发展女党员,使女党员的数量逐年增加,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8. 健全妇女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妇女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区内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领导责任制。结合经开区党建工作的具体内容,邀请高校学者、妇女先进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对区内妇女干部开展教育培养。
9. 大力促进妇女接受职业培训。为妇女职业教育提供更多资源和机会,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利用基层社区平台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的意识和积极性。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组织失地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和再就业培训,关注残疾女性就业的特殊培训。
10. 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加强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力度,发挥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在性别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妇女与经济
制定科学合理战略,确保妇女平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构建城乡一体化妇女充分就业新格局,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全面支持妇女参与、开发特色经济,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
——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逐年提高,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年增加。
——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缩小。
——保障女性与男性同工同酬。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
——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中女性占比趋向合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
2. 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
——到2020年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不断提高。
——到2020年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45%。
——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不断提高。
——支持妇女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 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减少对女职工的职业伤害。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企业比重逐步增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持续增加。
策略措施:
1. 依法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2. 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所有单位的招聘启事中不得出现歧视或排斥女性的表达,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根据生育政策减轻对育龄妇女就业的影响,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3. 扩大妇女就业渠道。顺应全国供给侧改革和云南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优化供给结构,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创业机会。通过产业扶持、税收优惠、奖励表彰等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
4. 加大妇女创业扶持力度。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妇女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资讯与指导,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5. 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简化和完善办事流程,帮助大龄、残疾、失地、失业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
6.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中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相关工作,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7.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引导用工(或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劳动,依法处理侵害女职工权益案件。依法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 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促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主要目标:
1. 不断提高党政机关职能部门中女性领导干部比例。
---在管委会机关各职能部门中适当选配妇女干部。
---到2020年管委会机关各职能部门中正职女性领导比例达到15%以上。
2. 逐步提高街道女性干部的比例。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一名女干部。
3. 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
---科级正职妇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在2015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到2020年全区副科级女干部比例达到20%以上。
---重视对少数民族女干部、党外女干部的培养,少数民族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4. 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逐步提高女性进社区“两委”比例,到2020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改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30%以上的社区有女性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比例逐步提高。
---法人代表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数量逐步增加。
策略措施:
1. 确保女性平等参与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妇女参政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促进妇女参政议政的相关政策和人事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
2. 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保障女干部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区域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3. 加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中青年妇女干部。建立和完善区党工委对少数民族女干部和中青年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机制,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妇女干部。
4. 加强对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妇女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干部的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把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加大对基层妇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保障街道和社区妇女干部接受培训的机会。在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以及安排干部交流轮岗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
5. 高度重视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推动街道党工委采取积极措施提高社区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中的女性成员比例。完善社区居委会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居民委员会换届方案中对女性参选参政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和保障措施,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确保居委会成员中有女性,社区妇联主席进入“两委”班子。加强对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6. 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妇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7. 保障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匹配。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做好“村改居”社区中“村改居”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主要目标:
1. 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促进从业妇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未从业城镇居民妇女逐步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妇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
——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失业保险基本覆盖城乡女职工和灵活就业妇女。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人数逐年增加。
2. 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服务。
——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逐步提高。
——提高对残疾、贫困和单亲家庭妇女的救助保障水平。
——提高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及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策略措施:
1. 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男女平等享有以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形成与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贫困妇女提供更多的救助。
3. 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大对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残疾妇女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享有同等的保障水平。
4. 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顾。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加大老龄事业投入,提高社区的养老服务水平,探索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关注老年妇女的心理健康,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热点、满足老年妇女需要的社区服务项目。
5. 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功能,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制定优惠鼓励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关注流动妇女、留守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失足妇女的生活状况和特殊需求,鼓励发展为特殊妇女群体提供救助的公益事业。
(六)妇女与环境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改善妇女生存条件,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关系。
主要目标:
1. 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2. 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活环境。
——公共场馆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
——全面解决全区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
——提高妇女运用新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加强妇女环保意识,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3. 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宣传弘扬家庭美德,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与家庭责任观,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开展托幼、养老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创造条件。
策略措施:
1.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 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妇女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资源,扩大宣传的范围和力度。
3. 鼓励在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改善母婴室缺乏、哺乳条件和环境差等问题。
4. 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加大对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男女厕位比的审批和监管力度,增加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厕位数量或比例,使男女厕位数量或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6. 重视新媒体运用工作,改善新媒体运用上的性别差异和城乡差异。为妇女尤其是基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网络及新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鼓励她们使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传播技术获取信息和服务、表达意见和诉求。
7.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控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8. 提高妇女环境意识。搞好环境教育培训,提高各行业妇女的环境素质和意识,增强她们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倡导广大妇女着力改善生态和生活环境,为广大妇女群众进行健康知识培训,开展优化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家园、低碳节能减排等巾帼爱绿、护绿活动。
9. 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通过宣传培训及吸收妇女参与有关工作,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救助和帮扶。
10. 着力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面向家庭的托幼、养老等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11. 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根据妇女特点和需求组织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七)妇女与法律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在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加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2. 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 严厉打击一切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嫖娼活动。
——强化在执法过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4. 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的民主政治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完善妇女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策略措施:
1. 营造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以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普及与妇女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2. 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加强对相关行政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如妇女或其法律代理人对地方行政政策的性别平等性提出行政投诉,安排专门部门对地方行政政策的制定提出审查意见,对现行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坚决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妇女、卖淫嫖娼、强迫妇女卖淫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5. 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推进妇女组织和妇女对行政执法的有序参与和有效监督。
6. 维护妇女的民主政治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7.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在婚姻家庭经济纠纷中,由当地司法部门、妇联组织、法律组织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8. 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妇女自我保护的能力。探索和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反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减少家庭暴力发生数。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对家庭暴力的项目,参与家庭纠纷调处。
9. 加强妇女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法律服务模式,采取法律咨询、心理咨询与疏导、矛盾调解、公益法律讲座、妇女维权热线等方式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四、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将本规划纳入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在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和街道办事处妇女发展计划
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把实施规划纳入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妇女发展计划。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配套项目经费,有针对性地专项支持解决区域内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 建立经开区“党工委领导、管委会主导、妇儿工委主管、成员单位实施、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规划实施。
2.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责任,每年对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3. 建立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区妇儿工委每年向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经开区管委会报告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
4. 建立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区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
5. 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密切工作联系,增强协调对接,及时解决问题,共同推动规划实施。
6. 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工作,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做好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估,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促进规划按期达标。
7. 建立评比表彰机制。区妇儿工委每五年评选一次“经开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规划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8. 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经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妇儿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要确保机构单设、人员专职、经费专列,每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
适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
将实施规划所须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
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 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3年中期评估、5年终期评估。
(三)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第三方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六)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重点指标监测数据库,全面直观真实地反映经开区妇女发展的现状。
(七)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阿拉、洛羊两个街道办事处要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评估报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儿童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于1992年建区,随着2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开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改善,儿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主要体现在:儿童健康、营养状况不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儿童各项权利得到更多尊重和保护;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孤儿、困难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思想文化观念以及区内人口流动性大、工业园区企业众多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经开区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各项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儿童健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儿童享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孤儿、困难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的救助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努力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经开区全面深化改革,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将为儿童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机遇、平台和环境。制定和实施经开区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明确今后五年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本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昆明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经开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是“十三五”时期经开区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保障儿童优先职责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以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努力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与经开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诉求。
二、 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推动将“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在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公共政策之中。提高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营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儿童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获得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 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2020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75%以上。
——2020年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5%以上。
——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到2020年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2. 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
——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营养不良患病率逐年降低。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逐步下降。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3. 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加强。
——2020年0-6岁户籍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非户籍儿童保健率逐年提高。
——2020年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报告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管理率。
——控制中小学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4. 控制艾滋病、梅毒的母婴传播,提高阻断水平。
——2020年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当年报告18个月-14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得到控制。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出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的运行机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设置和服务。巩固逐级转诊、责任对口的危急儿童转诊抢救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逐步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
4. 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工作。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的各项工作,加强婚前、孕前健康知识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孕前、孕期及产前医学检查,实行优生“两免”政策。
5. 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大力宣传孕产妇营养指南,对孕产期妇女的营养膳食进行指导,降低低体重儿及巨大儿的出生比重。
6. 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加强计划免疫,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免疫接种,在做好儿童免疫规划的基础上,维持和巩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7.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行为能力,预防和治疗生长发育迟缓、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8.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按规定办理责任保险,鼓励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儿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9.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儿童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设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工作,减少儿童的精神疾病。
10.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幼儿园、中小学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
11. 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开展适龄儿童的生殖健康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
12. 加强儿童健康行为的养成。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的良好风气和行为,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在学生、家长、教师中开展爱眼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保健意识和习惯,有效预防近视的发生。加强对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等疾病的防治,幼儿园、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定期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对儿童的健康行为习惯的养成进行指导和帮助。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3. 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园、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安全。
14. 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水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15. 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和干预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定期开展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感染率,提高对孕产妇艾滋病、性病的防治检查率,推广有效的母婴干预措施。
(二)儿童与教育
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发展学前教育。
——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新增2所省一级示范幼儿园,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率达90%。
——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每个街道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社区幼儿园。
——到2020年普及三年学前教育。
——保障残疾、流动、留守和困难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
2. 均衡优质发展义务教育。
——全面实施“双高”普九,到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毛入学率保持100%,辍学率控制在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到2020年,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0%以上在公办小学就读,70%在公办初中就读,享受同等待遇。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 全面普及高中教育。
——到2020年全区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到98%,辍学率控制在0%。
——到2020年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比达到1.3∶1。
4. 逐步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5. 稳步开展特殊教育。
——关注区内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情况,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在各级各类学校的融合教育。
——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探索性开设特殊教育班级,对特殊学生开展专门教育。
策略措施:
1. 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精神,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学前三年毛入学率逐年提高。促进区内优质幼儿园与新建幼儿园之间的有效合作,借助相关教育、科研优势资源,提高区内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2. 增加优质幼儿园的数量。将学前教育的发展纳入城乡规划和建设范畴内,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形式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大力提倡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 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残疾儿童入园问题,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
4. 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明确政府职责,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关注留守儿童的入学和就学问题,保障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
5. 保障所有儿童平等接受教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办法,依法落实家庭困难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保障区内所有儿童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6.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管委会为主导,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城乡一体,服务均等,保障公平,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同时,关注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情况,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7. 加快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立足经开区和学校实际,适应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多元化需求,促进办学体制和培养模式多样化。以经开一中为试点,推进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加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构建并推广优质普通高中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
8. 鼓励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鼓励行业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增强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推进教产合作、校企合作等体制创新,实现职业教育与经开区产业发展的契合,强化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的特色,联通职教与产业园区,促进两者之间的互动、支持和发展。
9. 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区域内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加大投入,基本建成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教育的丰富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视野,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10. 统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差距。
11. 稳步发展特殊教育。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学校中残疾儿童和学生“随班就读”情况,提高残疾儿童和学生的入学率。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残疾儿童和学生在各级各类学校中的融合教育,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特殊儿童开展专门的教育。
(三)儿童与福利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的建设。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 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 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保障救助。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 提高儿童福利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保障。
2.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困难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3. 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排查调研,按人建档立卡,动态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状况,为实施分类帮扶保障奠定基础。
4. 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整合社区资源,为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关爱和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5. 完善孤残儿童服务体系。落实孤残儿童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和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
6.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7. 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8. 提高社区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推动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动员社区学校、医院等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使儿童保护和服务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
9.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提升专业水平。积极引导儿童服务人员学习社工知识,提升专业服务意识与能力。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 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安全、内容健康、形式丰富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学校周边环境管理。
2.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学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5本图书。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到2020年,全区90%以上的社区各建立1所儿童之家。
3. 家庭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建立区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家长素质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逐步提高,建立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预防意外伤害知识的宣传教育,降低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率,减少针对儿童的暴力侵害案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
2. 优化社会环境。在学校及儿童聚集场所禁烟。加大对儿童用品的专项整治和抽检力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检查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确保儿童消费市场的质量安全。开展各类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对儿童医药保健类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进行欺骗和误导、损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3.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室、娱乐场所、成人用品店。在网吧、游戏室、娱乐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强化相关部门和社区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为幼儿和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4. 规范儿童活动设施管理。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坚持公益性原则,给予儿童闲暇和娱乐的活动区域。
5. 开展儿童思想意识教育活动。围绕中央文明办的相关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区内创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学校),全方位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在全区范围内,评选表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6. 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读书交流活动。
7.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建立区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在社区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8.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社区节能减排行动,加强对儿童的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树立良好的生活习惯,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完善儿童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民事权益以及诉讼权利,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2. 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做好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工作。
4.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服务。
——帮助有需要的儿童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服务。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营造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2. 发挥政府维护儿童权益的主导作用。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认识,加大对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3. 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对儿童出生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4. 落实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的监护制度。
5.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树立男女平等的生育观,营造全社会关心女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6. 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降低拐卖案件的发生,提高结案率。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7. 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 完善失踪儿童案件的处理制度。接到报案,第一时间拟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规定时间(48小时)内提供父母的DNA或其他有用的信息,提高办案效率。
9. 完善儿童权益保障社会网络的建设。支持警校共建,鼓励优秀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宣传员,构建社会化儿童权益保障网络,全力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0. 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1. 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12. 加强儿童法律服务工作。通过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引导儿童和家长学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动员整合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救助服务,全力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四、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将本规划纳入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在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和街道办事处儿童发展计划
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把实施规划纳入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儿童发展计划。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
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配套项目经费,有针对性地专项支持解决区域内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 建立经开区“党工委领导、管委会主导、妇儿工委主管、成员单位实施、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规划实施。
2.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责任,每年对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3. 建立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区妇儿工委每年向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管委会报告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
4. 建立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区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
5. 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密切工作联系,增强协调对接,及时解决问题,共同推动规划实施。
6. 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工作,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做好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估,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促进规划按期达标。
7. 建立评比表彰机制。区妇儿工委每五年评选一次“经开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规划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8. 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经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妇儿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要确保机构单设、人员专职、经费专列,每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
适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七)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群众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
将实施规划所须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
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六、 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3年中期评估、5年终期评估。
(三)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第三方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六)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重点指标监测数据库,全面直观真实地反映经开区儿童发展的现状。
(七)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阿拉、洛羊两个街道办事处要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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