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卫医公〔2018〕第20号经开阿拉兴园诊所设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1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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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卫医公〔2018〕第20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及《昆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诊所设置审批有关政策的通知〉》(昆卫〔2015〕20号)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云南平诚医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置经开阿拉兴园诊所的申请。经初审,现将拟批设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名称:经开阿拉兴园诊所
2.类别:诊所
3.法人代表:李灼明
4.所有制形式:私有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执业地点:经开区阿拉街道普照村78号商铺
7.诊疗科目:内科、中医科、口腔科
8.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
该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公示期为10日(2018年9月14日-9月23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68163069。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68163102。
经开区卫计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