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的通知
来源: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10 17:36:43 编辑:周洁

各驻区企业:

为保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鼓励我区工业企业扩大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昆经开[2016]82号)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昆经开[2017]7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优先采购区内产品,按实际采购交易额,区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现将组织我区工业企业申报2018年工业间协作配套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工业企业产品(服务)且符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的工业企业。

二、 扶持标准

(一)企业(买方)实际采购交易额在20万-50万(含)的,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

(二)企业(买方)实际采购交易额在50万-100万(含)的,按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

(三)企业(买方)实际采购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

(四)每户企业(买方)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 申报材料

(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协作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采购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发票号、发票代码、采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等);

(四)产品(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五)提供产品(服务)企业(卖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 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2018年工业间协作配套奖励申报范围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需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018年10月16日下午17:00前一式两份报送至经济发展局1012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 勇    联系电话:68163017

电子邮箱:93965983@qq.com


附件: 附件1: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申报表

附件2:采购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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