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滇池管理(水务)局执法主体资格有关问题的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滇池管理(水务)局执法主体资格有关问题的公告》已于2018年12月3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20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确认滇池管理(水务)局执法
主体资格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确认滇池管理(水务)局的执法主体资格,撤销2017年5月25日第12次主任办公会确认的水务局的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一、 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
(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管理(水务)局
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16MB1704990U
负责人:赵健蓉
单位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举报投诉电话:0871-68163717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 撤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
(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
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166861942756
负责人:陈红
单位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举报投诉电话:0871-68163921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