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住建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昆明经开区国土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来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可通过昆明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jkq.km.gov.cn/)下载。
一、 总体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昆明市2018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8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见附件1)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经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按照区审改办的工作要求逐步梳理住建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完善每项行政审批办事项指南和业务手册。各部门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集全面公开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承接、取消、下放和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重点公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区级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一项。
(二)深入推进民生改善领域政务公开
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全市统一在“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以及住建局(住保局)、阿拉街道办事处、洛羊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便民服务点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依法及时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等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等信息。拆迁安置局工作方式为:一是补偿政策公开。即在拆迁实施中,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法保护征地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依法、依规、履程,对所依据的有效补偿文件进行公开。主要公开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09〕6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公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09〕4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3号)以及结合经开区实际所特制定并报上级主管政府审批的文件。
二是拆迁方案公开。即对所实施的拆迁项目,在做好前期与相关职能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及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后,形成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公开实施。
三是征地红线图公开。在项目实施前,与被涉及企事业单位、街道及社区主动对接,认真解释说明,并将项目用地征地红线图予以在显要位置张贴公开,让被拆迁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
四是项目来源公开。即将项目所涉及的规划、建设、可行性批复等内容进行公开,做到项目有依据。
五是拆迁公告公开。即在项目启动后,对所涉及的拆迁范围进行公开张贴公示,让被拆迁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
六是房调结果公开。即由第三方对拆迁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实地测量后,经六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公开。
七是评估结果公开。即对同一主体的建(构)筑物测量后,经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不同被拆迁人进行公开张贴公示,达到公平、公正。
八是房源公示、公开。即对需安置的被拆迁人,将所安置的房屋信息全部进行张贴公示,使被拆迁当事人充分了解安置地的相关信息,供被拆迁当事人作出正确选房决定。
以上八项内容,目的是使拆迁工作做到被拆迁当事人满意,拆迁过程达到依法、依规、履程、公平、公开、公正。
四、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管委会要求配合开展“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
五、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无
六、 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无
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无
八、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无
九、 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
无
十、 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无
十一、 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无
十二、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无
十三、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计划安排
继续按照管委会要求,认真开展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住建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