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信息的公示
一、 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须写全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三)组织机构代码:11530116346644962F
(四)法定代表人:何晓平
(五)单位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六)邮政编码:650500
(七)举报投诉电话:64882501
二、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请填写下表,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号/令号 | 备注 |
1 | 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规定的通知 | 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2018年10月8日 | 昆经开党办〔2018〕51号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5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3年9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6年10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8年6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6年6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7年3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 |
8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998年11月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 |
9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1年12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3年10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 |
11 | 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 2017年1月1日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 | |
12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环境保护部 | 2010年3月1日 | 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 |
13 | 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07年7月1日 | 市政府令第72号 | |
14 | 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08年11月1日 | 市政府令第81号 | |
15 | 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09年5月1日 | 市政府令第89号 | |
16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的实施意见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09年10月30日 | 昆政发〔2009〕70号 | |
17 | 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20日 |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