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 机构及人员情况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昆明市工商局派出机构,是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经开工商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办公室,综合科、登记科、监管一科(起步区工商管理办公室)、监管二科(阿拉工商管理办公室)、监管三科(洛羊工商管理办公室)6个工作机构,经开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个私协会党委与分局合署办公。
2017年末分局实有人员51人,其中:干部28人,聘用人员13人,公岗10人。
2. 部门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计划
经开区工商分局主要职能有: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申报驰、著、知名商标,负责本区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承办上级工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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