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李红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未征先用大冲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建议》,已交我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昆明经开区托管的阿拉民族中学因贵昆路改扩建项目征地已拆除。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开区管委会在普照海子片区6—07号地块新建经开区第四中学用于迁建原阿拉中学。经昆明市国土规划勘察测绘研究院(以下简称“国土测绘院”)按照规划红线勘测定界,经开四中占用洛羊街道办事处范围土地50.2875亩,该地块由呈贡斗南社区居委会和梅子社区居委会实际控制使用。“国土测绘院”组织石坝社区居委会、斗南社区居委会和梅子社区居委会现场指界调查后,将上述的50.2875亩土地权属认定给斗南社区居委会和梅子社区居委会(其中梅子社区49.374亩,斗南社区0.9135亩)。2013年6月,经开区管委会致函呈贡区人民政府,函请协调斗南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进行项目用地界线的确认工作,并开展斗南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土地的征收工作。2014年1月,呈贡新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分别与斗南社区、梅子社区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兑付补偿款后将土地移交经开区管委会,2017年初学校主体已基本完工,计划2017年秋季开学投入使用。为确保实现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目标,经开区管委会启动周边路网建设。
经委托技术单位开展勘测定界工作,道路建设拟征收土地中存在呈贡区斗南社区和洛羊街道办事处黄土坡社区、大冲社区有争议的飞地。经反复查找相关资料,组织斗南社区居委会、大冲及黄土坡居委会现场指界、各自举证,因双方社区对土地的权属争议非常大,始终无法确认该片区上述三家社区土地权属界线。斗南社区反映1953年社区响应中央“向荒山要粮”的号召,便到该片区开荒种地、烧砖,土地权属属斗南社区所有,征地所有补偿都应归斗南社区。大冲社区及黄土坡社区认可斗南社区在该片区土地开荒种地、烧砖等事实,但认为1993年呈贡县政府《关于斗南、江尾、梅子、古城办事处与大冲办事处、水海子村争议土地权属协议的批复》(呈政复〔1993〕9号)文件已就该片区土地的争议作出裁决,开荒地使用权属斗南社区,所有权属黄土坡社区及大冲社区,征地补偿应按1993年签订的协议执行。虽经两区政府、管委会多次协调,大冲社区、黄土坡社区及斗南社区均坚持各自意见、无法达成共识。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因该片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属历史遗留问题,管委会相关部门一直在与呈贡区征地办等部门协调,进一步查询地块历史资料、核查的权属。2018年6月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洛羊街道办事处组织大冲社区、黄土坡社区水海子小组划定两家的土地边界,11月双方划定了界线,经开四中占用的50.2875亩涉及大冲社区、水海子小组(其中大冲社区32.44亩,水海子小组17.8475亩)。2018年12月、2019年1月呈贡区征地办、经开国土分局、洛羊街道办事处及斗南街道办事处组织大冲社区、斗南社区进行举证、协商。经两轮协商,确认方旺砖厂10亩砖坯场土地属大冲社区所有,方旺砖厂砖窑等39.753土地属两权分离地,大冲社区对斗南社区依法办理过国有土地手续、缴纳土地补偿费的镀锌厂用地权属未认可,最终双方未能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导致后续补偿工作无法推进。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斗南社区依法办理过国有土地手续、缴纳土地补偿费的镀锌厂9.99亩土地属斗南社区国有土地。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该片土地涉及自1953年以来遗留的诸多问题,因该地块的权属,水海子村、斗南等社区曾多次发生冲突,呈贡区曾多次裁决或以纪要明确,但遗留问题一直未能彻底解决。经开区管委会将再次约请呈贡区政府,共同组织大冲社区及斗南社区协商,建议大冲社区尊重历史事实依据,相互理解、相互退让,认可镀锌厂9.99亩土地权属事实,签订各自的土地边界及两权分离用地范围。经开区管委会将把该片区存在争议的土地全部收储,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两权分离的土地,征地补偿款(18万元/亩)归大冲社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3.878万元/亩)归斗南社区;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致的土地按现行综合地价补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是否满意,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童涛柱 18788190626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