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一)健全运行机制
1、 强化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区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其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经开区管委会同区局、昆明市局同区局双向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区局办公室、法规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府公开网站后台操作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区局共有3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2、 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3、 公开及时,服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进行执法,区局公开了执法主体。因区局没有公开对外网站,受条件限制,以上内容均由省、市税务局网站统一依法对外公开。机构合并前,经开地税年度决算公开、年度绩效评价、年度部门预算和各季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公开,合并后,有两个关于机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也进行了公开,区局也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向纳税人进行了宣传,以上材料包括《经开区税务局纳税人培训材料》、《纳税服务宣传册》、《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及政策业务培训课件》光碟同时也在区局组织的各类会议上对内对外进行了培训。
(二)完善公开流程,提高效率
参照税务系统进行管理,按照系统内部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进行,坚持依法全面真实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信息外,如实公开政务信息。
公开时间及时是指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查看信息报送人员目录,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做到不缺不漏。
公开重点明确是指区局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对外公开了办税流程、税收法律法规等。
(三)创新载体,做好减税降费
宣传载体主要展示区局工作动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分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公开的内容。一是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网络安全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今年以来,区局利用微信平台、税企互动平台、政务中心大屏幕、设立举报箱等宣传、监督媒介,接收纳税人举报、解答涉税问题,并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税法知识。取得了良好的举报宣传效果;二是深入开展“纳税人学堂和大走访”活动。与纳税人“零距离”交流,融洽征纳关系,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三是充分利用“特邀监察员”进行监督。充分利用每年特邀纪检监察员座谈会为契机,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研判,不断改进税务工作,提升税务工作满意度。
根据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发的《昆明经开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2019年区局根据上级的统一工作要求,重点做好减税降税工作,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减免政策,以及办税标准化、便利化信息和实施营改增财税改革信息等,围绕今年第28个宣传月明确的“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形成浓厚的税收宣传氛围;既落实好上级的要求,又结合当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实质重于形式”,结合当前重大热点问题,充分运用好新闻媒体、网络通讯、纳税人学堂、宣传栏、公告栏等平台,将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结合起来,深度与广度结合起来,既注重面子,更注重里子,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实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减税降费的系列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1 | 460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6880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97800元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存在的主要不足是将信息公开工作条例与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结合的还不够好。下一步,我局将利用集体统一教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加强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思想认识,重点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二是强化法治意识,坚持做到“公开时间及时,公开重点明确”,对2019年信息公开情况,对照条例制度和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总结,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对各项信息公开进行细化,使之更有利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