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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01160-202103-385323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0-03-31 15:16
名 称: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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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31 15:16 浏览次数: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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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


当前,我市连续40天无新增本土病例出现,各县(市)区均已被列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及全面复工复产要求,在继续实施住宅小区各项管理的基础上,优化调整相关措施,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调整小区进出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医护人员及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恢复小区原正常进出通道,本小区住户进出不再扫码测温登记;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人员(外卖、快递、送牛奶、饮用水、家政服务、房屋中介等)可进出,但需测温、登记,进出小区人员科学佩戴口罩。

二、 加强重点地区来昆人员管理。近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按相关要求先进行集中隔离留观,暂不得进入小区;对确有特殊情况需居家隔离并符合条件的,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各项规定,社区要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监管及服务工作,对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居家隔离有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内中风险地区来昆人员需持有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小区。社区要加强日常动态排查,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三、 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社区要指导督促居民及时就诊,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处置。

四、 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宣传。通过小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五、 继续落实出租房管理。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如有情况及时报告。对管理不严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 继续加强小区环境治理。继续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广泛动员居民住户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干净、整洁、健康的小区环境。

本通告内容适用于居民小区、村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公告》(昆应疫指〔2020〕17号)同时废止。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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