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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106-423033 主题分类: 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0-03-31 16:17
名 称: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2020年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助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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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2020年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16:17 浏览次数: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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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0条措施》的有关规定,现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2020年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补助申报。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

1. 疫情期间对承租自身经营性房产的企业进行房租减免的区内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 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企业房租的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区内创新创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 申报条件

申报主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主体及被减免主体注册及税务关系均应在昆明经开区;

2. 申报主体与被减免主体已签订相关的租房合同并能够提供近6个月以上的房租发票;

3. 申报主体与被减免主体已签订房租减免相关协议并取得被减免主体开具的房租减免收据;

4. 申报主体是平台的,每份房租减免协议期限应不低于15天。

三、 申报材料

1. 房租减免补助申请报告;

2.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 申报主体开展房租减免工作方案;

4. 申报主体房租减免相关通知;

5. 房租减免明细表;

6. 房租减免协议书(注明减免期、减免金额及房租面积);

7. 房租减免协议书对应收据;

8. 申报主体与房租减免企业签订的《租房合同》及对应发票(需近6个月以上的房租发票,入驻不足6个月的提供入驻至今的房租发票);

9. 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证明及营业执照;

10. 申报主体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四、 工作要求

申报主体须于2020年4月27日17点前提交一式三份装订过的纸质材料至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处,电子档同时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经济发展局联系人:同星宇

联系电话:68163016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符倩  曹登宇

联系电话:13095316783  15925171088

电子邮箱:kmjkfwzx@163.com

地址:昆明经开区云湾路25号果林众创空间一楼


附件: 附件1.昆自贸管〔2020〕5号 【关于印发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0条措施的通知】

附件2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2020年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明细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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