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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4-14 18:47
名 称: 药品小知识
文号: 关键字:

药品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0-04-14 18:47 浏览次数: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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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贮存药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 按说明书要求,合理贮存;

(2) 注意有效期与失效期;

(3) 注意外观变化;

(4) 妥善保管。

2、 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 Drug Reaction,缩写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它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3、 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 它与药品不良反应有什么区别?

老百姓俗称的“副作用”就是药品不良反应。药物往往具有多种作用,当人们利用其中某一作用治疗疾病时,其余的作用便称为副作用。在学术上,药品的副作用只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种,也叫副反应。出现这类反应的药品具有两种以上的药理学作用,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除副作用(副反应)外,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等。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副作用程度很重,就要考虑改用别的药。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品,一般要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遵医嘱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在使用药品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

4、 如何正确阅读药品说明书?

应该特别认真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有关适应证、禁忌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介绍,一定要遵守说明书的规定。说明书上有关不良反应方面只是列出了该药品主要的、已知的不良反应,有些只在少数、个别人身上发生的不良反应就不一定具体列出。一些上市多年的老药还不时发现新的、严重的不良应。说明书上列出了用药方法,一定不要弄错;一次用药的剂量是指大多数人的安全有效剂量,有些人因为个体差异,对药品的作用特别敏感,很低的剂量应可能出现不良反应,这种情况在药品上市前不一定能发现。所以,用药前即使认真地阅读了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规定服用,还需留心药品的不良反应。

5、 什么是药物的相互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即药物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同时服用的另一种药物的药理效应。其结果是一种药物的效应加强或削弱,也可能导致两种药物的效应同时加强或削弱。药物相互作用可分为两类:①药代学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另一种药的吸收、分布或代谢。例如,阿司咪唑由CY(P3A4)酶代谢,酮康唑是CY(P3A4)的抑制剂,当两者同时服用时,由于代谢酶被抑制,阿司咪唑的代谢受阻,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引起不良反应。②药效学的相互作用,是指激动剂和拮抗剂在受体部位的相互作用。

6、 哪些药品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

治疗窗范围窄的药物(即剂量稍有变化,药理作用即有明显改变的药物)、需要监测血药浓度的药物、酶诱导剂和酶抑制剂都容易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它们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糖药、抗生素类、抗癫痫药、抗心律失常药、强心苷和抗过敏药等。

7、 继发反应是否为药物本身的效应?

继发反应并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的间接结果。如广谱抗生素长期应用可改变肠道正常菌群的关系,使肠道菌群失调导致二重感染;又如利尿药噻嗪类引起的低血钾可以使患者对强心苷洋地黄不耐受;青霉素引起的赫氏反应也属于继发反应。应该考虑合理用药。

8、 中西药一起吃,会不会增加不良反应?

中药、西药联用,有时能达到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目的,但有时候合并用药不一定能提高疗效,反而会增加不良反应。情况非常复杂,应充分听取医生和药师的意见。

9、 是不是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

中药的使用讲究辩证论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证加减,中药也是以化学物质为基础的,有时还存在讲究道地药材、如法炮制等。严格地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服用中药,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但是如果不遵守辩证论治的原则或者辩证不当,组方不合理,也能引起许多不良反应。现在许多中成药、中药新剂型在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也很多,应该引起重视。

10、 中药的剂量越大、疗效就越好吗?

不能这么认为,许多中药在不同的剂量具有不同的作用。例如川芎在小剂量时能收缩子宫,大剂量时反而能使子宫麻痹、停止收缩。因此,跟化学药品一样,中药也规定有适宜的使用剂量,如果使用剂量过大,也会引起有害反应。

11、 高血压患者用药应注意哪些事项?

(1)忌突然停药;

(2)忌快速降压;

(3)忌不择时服药;      

(4)忌不定期检查;

(5)忌胡乱用药。

12、 什么是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可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①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所使用的疫苗;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主要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以及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接种的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目前常用的第二类疫苗有流感疫苗、水痘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肺炎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是相对的,不是绝对不变。由于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疫苗的供应等多种原因,第二类疫苗暂时实行自费接种,随着条件的成熟,许多第二类疫苗也将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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