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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01160-202103-385373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0-05-20 15:29
名 称: 关于做好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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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15:29 浏览次数: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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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防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随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转为常态化,为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做好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恢复开放(营业)范围。全面恢复开放和经营公园、旅游景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歌舞厅、KTV、网吧、游戏厅、演艺厅、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等场所。

二、 抓实主体责任。各恢复开放(营业)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行业技术指南,落实防控措施,制定本单位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方式开放(经营),督促员工和消费者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提高健康素养。

三、 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恢复开放(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定点联系包保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强化疫情联防联控。

四、 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制定下发本部门主管恢复开放(经营)单位的技术指南,落实行业领域防控措施和标准,指导服务企业做好防控工作。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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