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昆明经开区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昆明经开区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施行。为做好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引起房地产开发单位更好地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规定》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 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履行好县区政府义务教育责任,规范昆明经开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按照《昆明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昆政办〔2016〕90号)有关要求,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按照教育设施与居住区按同比规模捆绑配建的原则,开展起草《办法》相关工作,2019年7月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修改后,报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完成听证、合法性审核、报市级备案,反复修改完善。《办法》的出台,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降低教育用地成本。《办法》对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明确原则上采取划拨形式,切实降低开发建设单位教育用地成本。
二是明确配套建设教育设施优先建设。明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教育设施的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配套教育设施与房地产项目一期原则上同步建成交付使用。开发成本纳入公建开发成本,建设后同步无偿移交地方政府学。
三是确保居民子女入学。明确子女入学方案,提出参加招拍挂的企业或单位须服从政府教育整合方案和履行教育代建须承担的资金等,经批准后,作为规划设计和土地出让的条件之一,并在土地出让协议中约定,经开区负责整体统筹,统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采取异地配建、就近扩建、校内增建等方式配齐教育设施。
二、 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新建扩建的住宅区、住宅小区,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项目等。配套教育设施是指中小学、幼儿园。实施范围为昆明经开区辖区。
(二)关于教育设施供地方式
按照国家关于教育用地的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原则上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到管委会相关部门。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明确配建的教育设施,其供地方式按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供地。在用地方式进行明确,有利于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减轻开发企业供地成本。
(三)关于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主体和移交问题
《办法》明确了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移交地方政府。原则上教育设施应与第一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使用,确保学校优先建设。
(四)关于履行教育代建资金的标准问题
《办法》明确,属地政府按照相关法律和规范,对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的规模进行测算,按照本地划拨土地和建安成本计算代建资金,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所收取的代建资金用于本地教育发展,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