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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009-318345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0-09-18 17:25
名 称: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390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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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昆明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3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8 17:25 浏览次数: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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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丹委员:

您在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134390号提案《关于在自贸区昆明片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建议》,已交我区研究办理,根据各协办单位协办意见,结合我区调研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文件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办〔2016〕95号),促进我省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在我省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把金融租赁放在国民经济发展整体战略中统筹考虑。

(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许可和监管部门,发布《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对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设立条件、发起人资格、设立流程和各级有关部门职责做了明确阐述,特别是对成立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权益性投资余额占比等财务指标以及股东、公司章程等都做了细致要求。

(三)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现有1家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即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8日,股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2%)和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8%)。该公司2019年对云南省内项目投放金额52.65亿元,2020年上半年在云南投放项目12笔,投放金额共计27.625亿元。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正式揭牌成立。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积极联系省级监管部门

昆明市金融办牵头自贸区昆明片区金融领域专题工作以来,主动走访对接人行昆明中支、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了解掌握自贸区昆明片区各项金融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情况,已与驻滇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起沟通交流渠道。

我区在接到134390号提案后,第一时间与云南银保监局非银行机构处取得联系,了解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政策、设立流程的难点和重点。据反馈,一是国家对云南省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暂无特殊政策,统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执行;二是需要主要发起人和云南银保监局充分沟通,得到云南银保监局认可,明确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云南银保监局会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调研,最终形成初审意见上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最终审批成功需要云南银保监局的大力支持和积极争取。

(二)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我区认真学习研究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文件中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各类发起人应具备的条件,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因此,国家并未对中国(云南)自贸区下放金融租赁公司相关审批权限,最终审查决定权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收集整理省、市、区相关金融机构的政策

1. 我区梳理了省、市最新印发的有关金融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均提出: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立的合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立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2. 我区正在起草《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金融服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对入驻区内持牌类非银行独立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房租补贴。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争取省级相关部门支持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云南银保监局具有初审上报权,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首先需要得到云南银保监局的认可,建议省属国企利用平台优势多与省级相关部门积极主动沟通,争取由省级部门牵头推进设立工作。

(二)区级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成

在设立过程中,我区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主动对接对口上级部门,争取省、市两级相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办公场所信息,主动协调入驻手续涉及的区级部门,主动收集区内相关经济发展数据信息等,形成合力共同促成。

(三)学习先进经验,争取政策支持

学习、了解其他自贸区经验做法,特别是天津东疆、上海等地区的创新经验,总结借鉴先进地区从无到有的努力过程,对照分析昆明片区情况探索可切入点。起草制订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政策,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入驻昆明片区,推动金融聚集区的建设。起草制订对以融资租赁业务方式融资的企业进行融资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深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何林容68163123  15987154770)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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