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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告知书
来源: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1-19 17:48:18 编辑:周洁

一、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如有下列行为,可能被强制隔离治疗后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 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2. 拒绝配合采取检查、登记、筛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4. 拒不执行公安、卫健等政府机关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为,涉嫌承担以下责任:

1、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 单位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 境外人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5、 境外人员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涉嫌承担如下责任:

1.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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