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样式说明
一、 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样式由体育总局统一规定。
二、 许可证正本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机构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场所地址,负责人姓名,许可项目和范围(仅组织培训活动的应注明),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数量,发证机构,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
许可证副本除载明正本相关内容外,还应载明持证说明等内容。
三、 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
四、 许可证编号,共由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发证机关代码+发证年份编号+流水号),由发证部门根据以下方法统一编制:
(一)发证机关代码:国家体育总局用“100000”表示,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分别使用6位数字的行政区划代码表示。行政区划代码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设立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每年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
(二)发证年份编号:使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发证年份作为编号,4位数字,如发证年份是2013年,发证年份编号即为“2013”。
(三)流水号:发证部门每年度核发的所有类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统一编流水号,4位数字,从0001到9999。
五、 是否配置许可证封皮、防伪措施及其样式等事项,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