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石龙坝水库截污干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示公告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明经开区)监察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昆政发[2005]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公示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161号)以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审计业务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石龙坝水库截污干管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审计的基本情况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石龙坝水库截污干管工程,开发建设中心经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由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为8,881,450.43元,2012年3月18日开工,于2013年1月4日完工,合同工期180天,实际完成工期317天,由于施工手续及备案未能及时完善、部分拆迁未完成等原因,存在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同意工期顺延。主要工程内容是截污干管新建工程、路面恢复工程等。
项目送审结算金额10,074,035.36元,经审计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审定金额9,651,334.42元,审减金额422,700.94元。
二、 审计依据
建设部、云南省建设厅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基本建设及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关图纸、合同、文件等。主要如下:
1、 《(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为准则》;
3、 《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标准》;
4、 《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03)668号及配套的相关费用定额、文件;
5、 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6、 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现场签证表、工程竣工资料等。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情况,昆明经开区监察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