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通告
来源: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11 18:38:35 编辑:周洁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报公示主体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 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 年度报告相关要求

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合报送海关年报,相关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纸质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本通告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大型企业要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填报并公示。

取得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应报尽报。

四、 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 企业参保各险种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社保信息;

9. 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10. 特种设备信息;

11. 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2. 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币种:人民币);

(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信息;

(4)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信息;

13.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年报信息。包括:

(1)疫苗生产许可证信息;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信息;

(3)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

14.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信息。包括:

(1)外商投资基本情况信息;

(2)投资者信息;

(3)外商投资经营情况信息;

(4)债权债务情况信息;

(5)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信息;

(6)资产负债情况信息;

(7)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信息(子公司合并填报);

其中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8、9项信息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年报事项,单位缴费基数等部分年报事项可选择向社会公示或者不公示;第10项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第11项为2020年新增年报事项;第12项海关年报信息不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 生产经营信息;

3.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4. 联系方式等信息;

5. 特种设备信息;

6. 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7. 海关管理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

(3)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信息;

其中第5项信息为2019年度新增信息,由个体工商户自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第7项海关年报信息不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 生产经营信息;

3. 资产状况信息;

4.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5. 联系方式信息;

6. 社保信息;

7. 统计信息;

8. 特种设备信息;

9. 依法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10. 海关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币种:人民币);

(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信息;

(4)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信息;

其中第10项海关年报信息不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 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直接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鼎南路一号)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六、 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 注意事项

(一)已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更正。

(二)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市场主体核查公示信息。

八、 咨询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68163763、68272629、68272598、 68163867、68163766(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年报咨询服务)

社会事务局:68163219(养老、工伤险咨询服务)、68163213、68163211(生育、医疗险咨询服务)、68163228(失业险咨询服务)

经济发展局:68162780(统计事项咨询服务)

招商合作局:68163529(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信息填报咨询服务)

特此通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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