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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102-367364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1-01-30 18:23
名 称: 中国(云南)自贸易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中国(云南)自贸易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0 18:23 浏览次数:622
字号:[ ]

一、 总体情况

(一)卫健部门

1.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卫生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负责人,把政务信息公开列入我局工作重点并对外公布。

2. 行政审批事项公示情况。我局在行政审批中,主动在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ketdz.gov.cn/ygzfsxzd/zysxgs/),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前事项公示,2020年我局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共发布17条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

3. 优化服务流程。构建统一、高效、便民的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政策、及“证照分离”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从围绕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进优化政府服务等5个方面内容开展工作。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4. 积极推进,规范审批。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卫生局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将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5.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健全完善经开区卫计局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和了解办结事项的反馈意见,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

(二)民政部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民政)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及社会团体的登记、变更、注销共六项。所有社会组织管理登记工作中,2020年截止12月,共完成3家民办学校、幼儿园名称预核工作,完成1家成立登记工作,完成3家到期换证工作,完成1家登记证书遗失补办工作。至2020年12月,统计经开区辖区内共成立社会组织85家。

(三)文旅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2020年共公开行政许可事项10项;行政处罚事项26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以下为具体公开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经营许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2. 行政处罚事项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3. 行政强制事项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4. 公共服务事项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文博单位名录。

(四)城乡管理部门

2020年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26项。

(五)教体部门

制定发布《昆明经开区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文件1件,民办教育机构审批7所,政府采购项目5个,采购金额1050.2450万元。

(六)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科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两项: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年检事项1项;报区财政分局公开政府集中采购事项1项,涉及金额7.5万元。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

数量

本年新公开

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

50

4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2

2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6

1057. 745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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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民政部门

1. 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够优化,孵化机构稀少。社会组织发展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重视程度、扶持力度还不够,对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指导力度还不够,管理程序不够规范。

2. 社会组织自身作用发挥不够。部分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够规范,能动性发挥不够,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不强,会员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社会组织未能发挥应有的工作职能。

3. 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不够。部分社会组织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内部机构不健全,无人管理;“有名无实”的“僵尸”协会一定程度还存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还没有充分发挥职能,对此类社会组织进行细致整改。

(二)社保部门

2020年,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险科在信息公开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下三点: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及时性的认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还有待加强,需要继续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相关技能;三是多方面监督,完善群众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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