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昆明片区印发“警校家”护学岗建设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警校家”护学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优化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及交通秩序,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特制订《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警校家”护学岗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综合管理部
2021年3月4日
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警校家”护学岗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市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优化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及交通秩序,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特制订《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警校家”护学岗建设工作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防范校园安全风险为着眼点,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定为全区开展“警校家”护学岗建设试点,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不断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推广,形成常治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组成的安全护学工作模式,筑牢安全防线,用行之有效的具体举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期盼的民生问题,有力维护和保障上放学高峰时段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进出校园安全,有效提升校园安全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警校家”护学岗建设工作组织领导,特成立中小学幼儿园“警校家”护学岗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工作组组长,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宣传发动、督导检查及情况收集、经验总结、试点推广等工作,阿拉、洛羊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警校家”护学岗建设相关工作,并指导辖区学校、社区做好安全护学工作。
三、 工作模式
综合管理部(政法)、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教育)等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警七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在示范学校规划设置安全护学区;督促指导学校建立由学校领导、值班教师、保安员、学生家长志愿者和公安机关共同组成的安全护学队伍。
上放学高峰时段,公安机关高峰勤务警力和学校安全护学队伍在安全护学区联合开展“警校家”安全护学工作。
具体工作模式为:上学时段,送学家长在安全护学区将学生交由学校安全护学人员护送进校;放学时段,学校安全护学人员将学生护送到安全护学区由等候家长接走。同时,学校安全护学人员加强自行上放学学生管理,及时干预、疏散在校门前滞留的学生,防止与社会人员混杂,形成安全隐患。接送过程中,学校安全护学队伍建立校门口至安全护学区的安全通道,与接送学生家长无缝对接,快接快送,防止人员、车辆在校门前长时间滞留造成交通拥堵,确保学生进出校园安全。
公安分局民警要加强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疏导、警戒防范和可疑人员盘查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涉校涉生警情和案件,与学校安全护学队伍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安全护学工作。
四、 职责任务
(一)推动属地党委政府把安全护学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的同时,将“警校家”护学岗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全市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压实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护学责任链条,确保工作安排部署和任务指标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综合管理部
配合部门:社会事务局、阿拉街道、洛羊街道
(二)提前对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和交通运行情况进行摸排,特别是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周边道路通行条件、学生规模和接送学生家长出行方式等实际情况,在校门前规划设置“护学通道”,采用路面涂色、交通锥桶、警戒带隔离等方式进行明显区域划分,形成固定的安全护学区。联合社会事务局(教育)组织开展示范学校护学队伍安全培训,明确公安机关和护学队伍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应急处置等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提升护学队伍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水平。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公安机关上放学高峰勤务工作方案,强化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巡逻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落实,协调联动相关部门强化校门前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障。
牵头部门:公安分局
配合部门:社会事务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阿拉街道、洛羊街道
(三)督促指导示范学校依托家长委员会广泛发动学生家长参与安全护学工作,建立由学校领导、值班教师、保安员、学生家长和公安机关共同组成的安全护学队伍。加强向党工委、管委会请示报告,积极争取支持,将示范学校安全区规划纳入经费保障,为学校安全护学队伍配备统一标识、统一服装和相关装备,为安全护学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全力做好组织保障等工作。根据示范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和学生人数等实际情况,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和落实安全护学队伍最低人数、人员替补、工作规范等工作机制,并确定人员名单,制定排班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和指挥岗、接送岗、监督岗等岗位,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队伍稳定、工作运行顺畅。组织对示范学校安全护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指导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局
配合部门:综合管理部(政法)、公安分局、阿拉街道、洛羊街道、交警七大队、辖区各学
(四)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辖区内各学校要重点挖掘“警校家”护学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报送党群工作部做好宣传推广,将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纳入昆明好人、道德模范以及优秀志愿者评选推荐。
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宣传、文明办)
配合部门:综合管理部(政法)、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阿拉街道、洛羊街道、各相关成员单位、辖区各学校
(五)城市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做好安全护学工作,优化示范学校周边道路通行条件,增设护学通道安全设施,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强化校园周边道路和治安综合整治,为安全护校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五、 推进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2月27日至2月28日)
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成立工作专班,组建安全护学队伍,规划设置安全护学区域,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护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护学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健全完备人员、装备、制度、保障等工作体系,为“警校家”护学岗建设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创建阶段(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既定部署,组织开展“警校家”安全护学工作。综合管理部、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实地督导检查和情况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党群工作部加强“警校家”护学工作宣传,开展“护学文明之星”评选活动,营造宣传氛围。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2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固化完善经验做法,形成长治常效工作机制。结合示范学校创建取得的成果,社会事务局牵头,综合管理部、公安分局配合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细则,并在辖区全面推广中小学幼儿园“警校家”护学岗建设工作。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把校园安全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行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中小学幼儿园“警校家”护学岗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2021年预算。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安排部署安全护学工作,并亲自抓督促、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联动。综合管理部、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要向党工委管委会汇报中小学幼儿园“警校家”护学岗建设工作情况,积极争取人财物保障和政策支持,努力推动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能作用,强化内外协调联动和统筹组织、督促指导等工作,切实为安全护学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综合管理部、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安全护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导,通过明察与暗访、抽查与全覆盖、现场督察与视频巡查等方式进行,对“警校家”护学岗组成人员到岗履职、着装整齐、装备齐全等情况进行督促,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工作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整治不见效果、师生反映强烈等问题,实行挂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及时督促整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问题隐患。发现不属于职能范围内的问题,及时通报市平安办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四)加强常态管理。建立健全“警校家”护学岗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常态开展“警校家”护学岗工作,确保活动成效持续保持。将“警校家”护学岗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
信息来源:区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