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照水质净化厂(昆明十二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供水管网工程(九期)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示公告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明经开区)综合管理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昆政发[2005]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公示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161号)以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审计业务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照水质净化厂(昆明十二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供水管网工程(九期)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照水质净化厂(昆明十二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供水管网工程(九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由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金额为1,700,000.00元,合同工期为30日历天。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因本项目属于普照再生水管网项目子单位工程,为统一管理整个再生水项目,与再生水(七期)一并验收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实际完工日期2020年1月3日,实际工期65日历天。主要工程内容为再生水管网安装及相关配套检查井施工等。
本工程竣工结算送审结算金额为1,221,807.05元,经审计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审定结算金额为1,092,565.96元,审减金额为129,241.09元。
二、 审计依据
建设部、云南省建设厅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基本建设及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关图纸、合同、文件等。主要如下:
1、 《(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为准则》;
3、 《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标准》;
4、 《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建标(2003)668号及配套的相关费用定额、文件;
5、 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6、 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现场签证表、工程竣工资料等。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情况,昆明经开区综合管理部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