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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来源: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5-06 18:17:46 编辑:周洁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 用人单位依法设立、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2. 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4.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 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 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申请人已持其他签证入境或已在境内持有效居留证件。


三、 提供材料标准

1.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需上传彩色原件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2. 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 申请人需提交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核验。其中,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标准的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无需递交纸质材料核验。


四、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系统)

1. 注册信息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 合法登记证明

3. 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委托书

4. 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二)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应按照外国人来华管理服务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

1.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1.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1. 2 工作资历证明

1. 3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

1. 4 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1. 5 体检证明: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1. 6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1. 7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1. 8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1. 9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1. 10 辅助资料

2.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 1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最近的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2. 2 聘用合同: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提交任职证明的,需重新提交聘用合同,合同应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签字盖章页,且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

2. 3 体检证明: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三)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以下,含90日)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 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

3.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4. 无犯罪证明记录:申请人承诺本人无犯罪记录。

5. 辅助资料

外国人才认定材料:应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通过计点积分达到外国高端人才(A类)或外国专业人才(B类)标准的,应提供每项计分的证明材料。

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四)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变更、注销和补办(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

1.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1. 2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1. 3 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1. 4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2. 2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3.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3. 2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4.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申请表

4. 2 申请人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


五、 办理时限

申请人材料准备齐全无误的情况下,外籍高端人才工作许可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外籍专业人才工作许可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


六、 办理方式

1. 线上办理:

登录: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后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办理网址: https://fuwu.most.gov.cn/

2.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26窗口

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窗口咨询电话(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领取):0871-68272617

部门受理电话:0871-68163016

综合服务中心地址:昆明经开区顺通大道1号

交通指引:

(一)公交线路:可乘坐251路(羊甫车场至螺蛳湾公交枢纽站)、261路(羊甫车场至新亚洲体育城地铁站)、Z19路(羊甫车场至宝泽路)、D32路(信息产业基地云景路至羊甫车场)到玉缘路口(顺通大道)公交站下车步行抵达。

(二)专线:自贸区服务中心(起始站)——经开区管委会(终到站)。

   

由于篇幅所限,本指南涉及的详细要求请到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方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指南以中英文双语写就,若中英文有任何冲突的,以中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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