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www.jkq.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201-491441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1-08-15 14:43
名 称: 关于强化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强化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15 14:43 浏览次数:189
字号:[ ]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态势,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强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减少聚集活动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各级各类单位应减少5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培训、展览展销、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提倡采取线上视频等方式举行,确需线下举办的,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

(二)原则上暂停一切由县(市)区、街道、社区(村组),各类团体、组织等组织的聚集活动和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特殊情况必须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

二、减少人员流动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单位和个人应减少因公因私省外出行,确需外出的,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城市。

(二)省外出行期间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

(三)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城市,返昆前应主动报告所在单位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三、坚持常态化防控

(一)所有公共场所和对外服务单位应加强出入口管理,严格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

(二)各级各类单位应加强清洁消毒,保持良好通风,对电梯间、大堂、会议室、食堂、通勤车、宿舍、卫生间等共用设备设施、场所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三)各级各类单位应主动监测员工健康状况和旅居史,异常情况及时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四、做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不扎堆、不聚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报告高中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主动配合亮码测温等防疫措施、主动监测个人及家属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症状及时就医。


附件:昆明市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电话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1

版权属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Copyright(c)2006-2013 KETDZ,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云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650231 | 16 Chunman Ave. IT Industry Park Kunming National Economic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联系电话:0871-6816316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