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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108-434464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1-08-18 15:59
名 称: 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告知书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8-18 15:59 浏览次数: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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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推动平安经开建设,现将国家、省、市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和《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实行刑事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奖励标准和举报方式告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

提供线索,经查证破获案件后,根据案件危害大小和损失程度进行奖励,标准如下:

暴恐、偷越国(边)境案件:

(一)举报暴力恐怖案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根据发挥作用大小,参照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给予5000元至200000元奖励。

(二)举报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根据发挥作用大小,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盗窃案件:奖励500元至10000元。

抢劫、抢夺案件:奖励500元至10000元。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的,奖励标准参照伤害、杀人案件的标准执行。

杀人、伤害案件:奖励2000元至20000元。

爆炸、放火案件:奖励4000元至20000元。

投毒案件:奖励2000至 10000元。

绑架、非法拘禁案件:奖励2000元至10000元。造成人员伤亡的,比照杀人、伤害案件的标准执行。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奖励1000元至5000元。

诈骗案件:诈骗案件的奖励标准按照盗窃案件标准的50%执行。

强奸案件:奖励4000元至6000元。

其他案件:举报“黑社会性质或流氓恶势力”集团犯罪线索,抓获骨干、首要分子及主要成员的,视情节给予5000至20000元的奖励;

举报持枪作案的,在所属案件类别奖励的基础上,提高两个档次进行奖励。

举报“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或买卖枪支弹药”的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2000至10000元的奖励。

举报“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2000至5000元的奖励。

举报“走私制贩运输”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5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抓获犯罪嫌疑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

举报犯罪案件线索,破获影响恶劣、性质严重和系列性、团伙性案件的,根据破获案件数、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数,在上述标准上酌情提高奖励幅度。

(三)对于符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禁毒办同[2018]70号)、《关于传发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云公刑传[2018]1158号)、《关于印发“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云公境传[2020]1122号)以及《昆明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8]5号)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重复奖励。

(四)其他符合奖励的情形。

二、 举报方式

(一)拔打电话: 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67282110

昌宏路派出所: 67271001

阿拉派出所: 67212843

水海子派出所: 67426110

洛羊派出所:67410110

(二)短信举报:通过手机发送短信至“12110”或直接进行举报。

(三)现场举报: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向街面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四)信函邮件邮寄地址:来函方式向昆明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刑侦大队(经开区辰逸路97号)举报。

三、 兑奖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或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经查实后,实行一案一奖。同一线索查证后不得重复领奖,按第三项规定的最高标准予以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视参与情况分别奖励。

四、 保障责任

(一)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行为严厉打击。相关奖金经审批后,将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及时兑现奖励,审批通知后逾期半年不提供身份信息和对应卡号的,视为放弃奖励。

(二)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帮助犯罪分子或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线索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举报人同意,一律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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