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
各符合申领人员: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精神,规范全市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业务经办流程,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仍未就业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可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个人部分不缴费且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最长不超过3个月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领取了创业补助、升学补助和省外户籍跨省转迁等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属于提前终止待遇期,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重新就业封存失业保险待遇后未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仍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如果失业保险已经停保,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2021年失业补助金。
2020年已审核通过失业补助金申请但未实际发放或因不符合申领条件已全额退回已发失业补助金的,符合2021 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2021年失业补助金标准核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符合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领取的,可一次性补发。
二、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三、申领材料
参保失业人员在窗口申领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时所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号。网上申领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政策执行期限。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但已重新就业的人员,须到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申领业务,经办机构通过系统中“系统外发放数据核定”功能核定失业补助金,待遇发放起始期从失业保险停保日期次月起起算,失业补助金予以一次性补发。
(二)关于申领经办机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应向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应向最后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