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报一次性就业补助须知
根据《关于转发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昆人社通〔2021〕153号)要求,现将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报一次性就业补助须知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1年,云南省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中小微企业: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企业划型为准。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人力资源机构等均不可申报。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2021年毕业生。具体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标准
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与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份;
2.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复印件1份;
3.《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原件(盖章)1份,电子版1份;
4.申请补贴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进行就业登记的《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5.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险)
6.身份证、学信网学历认证表各一份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开户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经办机构和申请程序
1.申请。向企业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提交申请,由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审核。
3.公示。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按规定(文件规定是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并告知理由。
五.政策执行期限
本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六、经办地点与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经办地点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 0871-68163227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鼎南路1号D11-D15号窗口 |
洛羊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 0871-67490880 | 洛羊街道办事处2008号 |
阿拉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 0871-67207336 | 昆明经开区昌宏路36号(阿拉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