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开康健诊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11-0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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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昆明经开区洛羊街道黄土坡村76号经开康健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现场未查见贮存设施、设备消毒和清洁的记录;现场发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内,未安装照明灯、紫外线灯;现场发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内堆放纸板等杂物。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